【党纪学习教育】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七)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条 文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 读
本条是关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规定本条的目的是通过设定严格的处分规定,促进和保障党组织和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建党原则,是我们党在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得出的重要经验,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决不允许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明确规定。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危害极其严重,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条 文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 读
本条是关于公开发表、传播、帮助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党员言论,以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保障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章总纲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党章第三条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加以强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一切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言论,实质上是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扰乱人们的思想,必将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影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这里规定的违纪行为,是站在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上,从根本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说明其已背叛了党的事业,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款规定的是传播和帮助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主要是指为发布、播出、刊登本条第一款所列言论的信息,出版刊载本条第一款所列言论的出版物,举办发表本条第一款所列言论的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提供场地、资金、宣传等方便条件。党组织有本行为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